浏览数量: 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3-08-19 来源: 本站
7月18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设立光伏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对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经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除外),补贴对象为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按装机容量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千瓦。
补贴的光伏项目期限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原文如下: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 积极推进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现将《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新府〔2022〕17号)要求,积极推进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二、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
三、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
四、加大节能政策调节。
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
六、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来源:新会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